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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休闲旅游项目申报开始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5/26     点击数:943

各市农业局(农委)、旅游局(委):

         2010年以来,按照国家农业部、国家旅游局部署,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在全省持续开展了国家和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先后有一批发展较好的县、点获得认定,对推动全省农业转型升级和乡村旅游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要求,拓展农业功能,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经研究,省农业厅、省旅游局确定2015年继续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类型

2015年重点创建三种类型: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山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山东省休闲农业示范园区。


二、申报范围

1.通过自我创建,达到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标准要求的县(市、区)。


2.达到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标准要求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包括农家乐、渔家乐及农家乐、渔家乐专业村、休闲农庄、休闲农业产业园区、家庭农场、民俗村等)。


3.通过改造提升,扩展旅游功能,建成集科技研发、示范推广、科普教育、观光体验、旅游休闲等多功能园区(包括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园、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三、申报数量

1.示范县,择优推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县(市、区)。


2.示范点,辖10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市不超过3个、其他市不超过2个。


3.2015年将确认50个省级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园区。辖10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市不超过4个、其他市不超过3个。


四、申报条件

(一)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拟创建的示范县应该有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发展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规划编制科学。已经编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


2.政策措施有力。当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三农”及旅游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已经出台针对性的扶持措施。


3.工作体系健全。明确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已建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重视公共服务,能为经营点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服务。


4.行业管理规范。围绕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产业园区、民俗村等类型建立了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现象,未发生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事件。


5.基础条件完备。县域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网络畅通,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规范科学、停车场、住宿、餐饮、娱乐、卫生等设施规范安全,对生产生活垃圾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6.产业优势突出。在全省有知名度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达到10个以上,总数超过100个,分布在30%以上的乡镇,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带或集聚区。主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的体验项目,餐饮、住宿等功能完善,能够依托当地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设计生产特色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商品。


7.发展成效显著。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在全省领先,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60%以上,30%以上取得资格证书或60%以上接受过专门培训。


(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1.示范带动作用强。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得到相关部门批准。能够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风情风貌开发休闲产品,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能起到带动作用。


2.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3.服务功能完善。经营场所布局合理,服务项目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客房、餐厅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通讯、网络等设施顺畅。农耕文化展示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完善。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4.基础设施健全。道路通畅,路标、指示牌、路灯、停车场健全。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无违规建筑和乱占耕地现象。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近三年内未发生污染环境等事件。


5.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素质,注重加强人才培养。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健全的管理机制,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10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6.发展成长性好。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产农产品要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近三年示范点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


(三)山东省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园区

1.经营主体明确。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经营主体一般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经济组织,产权关系清晰,经营主体明确。


2.立足农业产业。以农业生产经营为基础,突出产业融合,体现与农耕文化、农事节会、采摘休闲、乡村旅游相结合,拓展农业多元功能,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3.规模经营较好。园区内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配套,景观美丽,休闲观光、农事体验设施较为齐全。园区面积一般在100亩以上。


4.产品优质安全。农业生产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的农产品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并建有可追溯制度。农业生产科技含量较高,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有品牌或商标并通过农业“三品一标”认证,辐射带动能力强。


五、申报程序

申报示范县,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附本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材料;申报示范点,由休闲农业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对照创建条件认真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和相关证照等材料;申报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由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填写《山东省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表》,并附本园区综合情况和相关证照等材料。


对提出申请的示范县、示范点和示范园区,由市级农业部门会同旅游部门认真组织考核、评估、遴选,对于申报单位工作主动积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具有良好示范带动效应的择优推荐,并联合行文报送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


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对各市上报材料组织审核后,择优上报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同时,认定一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和休闲农业示范园区。


六、申报时间

2015年7月10日前,各市将两部门联合申报文件、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汇编后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和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同时附电子版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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