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201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将继续围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河北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4.符合《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一)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二)不支持的企业有以下两种情况:
1、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2、上市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能申报;
三、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
1、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政府支持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24个月);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河北省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培育工程、成长期企业提升工程、小巨人培育工程三种类型。
1、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培育工程(指南代码200100)
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是指成立五年以内,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河北省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无偿资助),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300万元;
2、成长期企业提升工程(指南代码200200)
成长期企业是指成立五年以上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河北省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
3、科技小巨人培育工程(指南代码200300)
科技小巨人是指在我省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缴纳税收,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企业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在细分领域内居全国前列,销售收入具有较大规模,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软件和服务类企业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支持额度为50—100万元。(科技小巨人是河北省的项目,不参与国家资金扶持)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1、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二)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基层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3、河北省有如下单位为具体服务机构: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服务范围 |
1 |
石家庄生产力促进中心 |
石家庄市 |
2 |
石家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
石家庄高新区 |
3 |
石家庄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 |
石家庄高新区 |
4 |
承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
承德市 |
5 |
秦皇岛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
秦皇岛市 |
6 |
唐山市科技局 |
唐山市 |
7 |
廊坊市科技局 |
廊坊市 |
8 |
保定市科技局 |
保定市 |
9 |
保定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
保定高新区 |
10 |
沧州市科技局 |
沧州市 |
11 |
衡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
衡水市 |
12 |
邯郸市科技局 |
邯郸市 |
13 |
邢台市科技局 |
邢台市 |
14 |
张家口市科技局 |
张家口市 |
4、省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
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南大街399号亿博基业大楼邮编:050000
联系电话:0311-83051179 传真:0311-8305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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