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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安排19亿元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8/19     点击数:984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9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201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于近日印发。部分内容如下

一、方式与方向

专项资金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有效整合系统资源,推动上下产权联合,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专项资金投资方向为农村电子商务惠农工程和土地流转及后续农业社会化服务。

专项资金投资范围包括“供销e家”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县级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及基层网点建设改造,仓储物流、农产品初加工、质检认证等设施建设,线上交易中心建设,土地流转交易服务网点建设,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服务模式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建设改造及开展服务等。

    二、职责分工

    1、总社财会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总体协调;

    (二)负责与财政部沟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项;

    (三)负责监督项目是否符合投资方向;

    (四)负责跟踪监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五)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六)指导中国供销集团制定项目申报指引、开展项目征集审核、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与验收等工作。

    2、中国供销集团作为项目主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指引;

    (二)负责项目论证,组织相关出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资产评估、投资谈判等工作,制定投资建议方案;

    (三)做出投资决策;

    (四)负责推进项目实施运营;

    (五)负责专项资金支付审核和风险防控;

    (六)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价;

    (七)定期报告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八)接受审计检查。

    三、专项资金申报指引

    中国供销集团应在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制定申报指引,申报指引应当与投资方向相一致。

    各级供销合作社和中国供销集团出资企业根据申报指引开展项目征集申报工作。

    申报指引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条件、项目遴选流程、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等。

    四、专项资金使用

    中国供销集团应在2016年底前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单位。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严禁用于非实体经济的金融投资等领域。

    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支付审核机制。

    专项资金股权退出后直接转入专户,作为未分配专项资金管理。

    五、验收与绩效评价

    中国供销集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实施完成3个月内,中国供销集团应对其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向总社财会部提交自评价报告。

    总社财会部组织专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向总社理事会和财政部报告。

 

 

                                             本文来源:北京商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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