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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5/9 点击数:1074
农业部以农经发〔2013〕10号文件下发通知,决定启动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此次评定工作是我会会员进一步发展的大好机遇,望大家积极到当地农业局申报!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
二、申报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有具体的章程,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
2.规模较大。农民用水户达到2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
3.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
4.组织运转基本正常。管理目标任务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5.管理成效比较明显。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明显,农业用水秩序良好,得到用水户、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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