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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南昌市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南昌市在四县一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范围内选择几个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乡(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总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总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0/8     点击数:1457
    9月2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南昌市在四县一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范围内选择几个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乡(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总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总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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