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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农民就能开银行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个什么机构?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1/30     点击数:1586

近两年,江苏省盐城市的部分“穷人银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由于挪用资金投资失败,引发连环挤兑倒闭风波,导致多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关门歇业,也使得很多农民社员血本无归,不断向政府上诉要求要回本金。

    那么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个什么机构?查阅了一下,这是江苏省盐城市在2006年创办的用于互助解决农民融资问题的组织。一般是十位农民联合起来,具备一定条件后,向县(市、区)农经部门申请成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获批后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注册登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社员内部吸储,投放也被限制在社员内部。

    对于这样的机构,我们不禁产生了很多疑问。

    首先,谁来监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尽管盐城市银联合作社宣称受政府鼓励和支持,甚至2006年初,该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甚至被以小岗村农民首倡家庭联产承包制类比。

    但实际上这些组织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盐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采取的是农业部门审核,但又需要在民政部门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按照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两者严重冲突。

    另外,合作社注册在民政部门,主管部门又是区委农办。区委农办是什么机构?我们查了一下,中共盐城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是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职能部门,承担着全市农村政策、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财务、村务财务公开、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业保险、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和重点镇工业化城镇化、农业招商引资等工作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区委农办是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分支单位,职能基本类似。

    而像合作社这样一个底层金融组织,专业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都费劲,更不用说没有专业金融管理人员且人手紧张的机构去监管了,这就导致合作社做两套帐,资金不按规定投放事件频繁发生。破产的合作社就是违规投放外地房产项目逾期导致破产。其实对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管应该类似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我们认为需要接地气的属地化监管,最合适的是金融办这类政府部门,需要有管理小贷公司的经验才行。

    其次,谁来具体负责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日常业务经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在所属区域范围内吸收社员基础股金、互助金,向本社社员投放互助金。这个业务范围很类似原始的小贷公司经营范围,而且除了放款范围,没啥大的不同。而放款范围区别主要是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只对本社社员放款,借款人范围更局限,也更容易判断借款风险,但由于小贷公司也主要针对多熟悉的本地小范围借款用户,因此对双方的管理人员应当要求接近。

    但是现实却令人惊讶,小贷公司对一般要求董事长和经理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等等,合作社却没太多要求,从盐城看,有民兵营长,有中学学校领导。这也是导致很多违规投放和风险把控不足的原因。金融是一个专业性很强且社会连锁影响很大的行业,因此各级金融机构都被要求必须由有专业金融管理经验来经营管理。对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部门和法规都落后太久。

    再次,谁来负责项目风控?这个问题更是难题。风控更是需要长期专业经验积累,经历长期项目历练才有可能把控风险,盐城一个区就有2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区镇上能有足够这样多的人才吗?我们觉得不太可能。风控体制没有,风控人才没有,所以出事是迟早的。

    最后,出事后谁来兜底?盐城当地合作社社员把它当做农民自己的银行。出了事也都找政府。实际上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相当于几个人合股成立公司来经营,亏钱了你只能找这个公司的管理人员,政府按道理跟这没有关系。当然,现在,政府也可以通过存款保险制度来保障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社员的利益。

    这四个是关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问题,这四个问题都没有由政策明确且严格执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就不可能有很好的发展,只会问题不断,规模越大给带来的风险越大,最终只能破产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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