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辛集市百福村智慧农业产业园项目奠基仪式隆重举行。我协会受邀出席活动,与各级领导、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行业代表共同见证项目破土启新、赋能乡村振兴的重要时刻。** 良辰启盛境,沃土启新章。本次奠基的**辛集市百福村智慧农业产业园**,是当地聚焦现代农业升级、推进乡村产业提质增效的重点项目。项目立足智慧农业发展方向,以科技赋能传统农业,通过标准化建设、智能化种植、产业化运营,进一步补齐区域农业产业链短板,带动周边农户增收、促进乡村产业集聚发展,为辛集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全新动能。 奠基仪式现场氛围庄重热烈。在全体嘉宾的共同见证下,项目顺利完成剪彩、培土奠基等环节,标志着百福村智慧农业产业园正式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未来项目建成后,将打造集智慧种植、农产品加工、农业示范、科普展示、乡村休闲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有力推动当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智慧化、品牌化发展。 作为行业桥梁与服务平台,我协会长期关注本地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参与重点农业项目建设、行业交流与资源对接工作。此次受邀参会,既是对协会深耕农业、服务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充分认可,也为协会后续联动企业、整合资源、赋能本地智慧农业发展搭建了良好交流平台。 下一步,协会将持续立足职能、主动作为,紧密围绕地方农业发展规划,积极对接优质农业项目、龙头企业与科研资源,搭建政企、企企沟通协作桥梁,持续助力辛集市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特色产业培育、乡村全面振兴,为推动区域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协会力量。 **奠基启新程,实干赢未来。** 期待辛集市百福村智慧农业产业园早日竣工落地、投产见效,绽放乡村振兴全新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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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办:
现将《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扶持作用,调动我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积极性、主动性,规范奖励资金的申请和操作程序,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的申请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三条 企业申请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的条件:
(一)在河北省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主要税收贡献在河北省内的企业;
(二)2015-2017年度在境内外主板或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境外电子报价系统OTCBB等场外交易市场除外)。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对在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三)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四)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五)对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省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按照上述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六)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可按照新转入市场奖励标准补偿差额。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五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可在企业挂牌上市后,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办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在境内上市企业需提供:证券交易所同意股份公司上市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五)在境外上市企业需提供:证券交易所同意股份公司上市的函件复印件或证明股份公司上市的其他文件;
(六)在“新三板”挂牌企业需提供:《关于同意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复印件;
(七)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企业需提供:《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证书(副本)》复印件。
第六条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办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推荐意见报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后,向省财政厅提交支付申请。省财政厅在收到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企业申请挂牌上市奖励资金,应如实报送有关材料;若发现有编制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将追回相应资金,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金融办要对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对上报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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