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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者请抓紧时间申报林业类示范社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8/14     点击数:929

  

       摘要:示范社一直是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点,从事合作社的农业人也关注合作社的申报方式,目前可以申报的合作社有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评定的国家级示范社、省市县级示范社以及部门评定的示范社。目前多地正在申报林业类示范社,例如陕西省林业类示范社,云南省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也在进行备案、申报和监测,下面以云南省为例介绍林业类示范社的申报。


 

         在申报示范社的同时,云南省林业厅同时启动林农专业合作社备案和示范社监测工作。备案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已成立并正常开展林业生产的所有林农专业合作社。监测对象为自2012年始,经省林业厅、财政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文认定的三批次357户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备案流程:

     (1)林农专业合作社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后,登录平台进行基本信息录入并上报;

     (2)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进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合作社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数据准确无误;

     (3)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登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经各县区核查后上报的合作社信息进行复核,完成合作社备案审核。

 

监测流程:

   (1)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中完成备案流程后如实填报监测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同时打印监测表和发展情况报告(A4幅面,各1份)报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供销,负责对合作社监测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最终联文上报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3)州市级林业会同财政、供销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材料复审后联文上报省林业厅。

 

具体申报要求请找当地林业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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