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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始申报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8/6     点击数:906

    记者昨日从省农委获悉,为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今年全省将继续评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现已开始申报,申报以市为单位进行(省直管县直报)。

    2015年,省级示范农场名额为500个,较去年的200个增加300个。评选标准较去年有所微调,增加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绿色增产技术等内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从市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9月15日之前申报结束。

    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有:

    适度规模经营。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200亩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经果: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达到100亩以上。林业:山区不小于300亩,丘陵地区不小于200亩,平原区不小于100亩。特种种养业达到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协议完备,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

    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 (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被评为上年或当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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