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开展
省级现代林果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果品产业强省的意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现代林果业建设进程,省林业厅开展了省级现代林果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有关要求是: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现代林果业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和产业转型升级,在林果主导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通过转变发展理念,强化物质装备,提升科技水平,完善产业体系,创新经营方式,培养新型农民,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一批新型现代林果业样板区,通过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加速推进河北特色林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从2014年开始,每年建设10个左右的省级现代林果业示范园区,利用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一批独具河北区域特色的现代林果业示范区,使之成为林果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先进科技转化的核心区、综合功能拓展的先行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和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基地,引领河北现代林果业实现高效发展。
二、省级现代林果业示范园区基本条件
(一)经营主体明确。园区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我省林果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主体为独立法人单位,产权关系清晰,相关行业经营执照齐备,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主导产业突出。园区必须从事林果业生产经营,主导产业突出,优势特色鲜明,自有面积在1000亩以上(其中林果业生产经营占到60%以上),能够体现林果生产、科技开发、旅游观光、出口创汇、科普教育等一园多能。
(三)基础设施良好。园区内水、电、路等基础条件配套完善,生产环境实现优化、净化、美化,设施装备达到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无害化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服务设施齐全,整体形象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四)科技水平先进。园区具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展示示范场所,示范成效显著,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基本实现集约化经营。
(五)示范带动明显。园区产业化水平高,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发展潜力大,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起到重要的带动作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实现有机统一。
(六)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社会形象良好,无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产品品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绿色或有机产品质量标准,无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自愿申报。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单位在对照省级现代林果业示范园区基本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现代林果业示范园区申报书》,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获得荣誉、表彰奖励及能反映本单位真实情况的文字、照片、声像资料等。
(二)县级推荐。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林业局择优推荐。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市级考察。市林业局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考察、评估后择优推荐上报省林业厅。
(四)及时上报。5月31日前各市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省林业厅,同时报有关材料的电子版或光盘,逾期不予受理。
四、结果认定及管理
(一)材料审查。省林业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现场检查。省林业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且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结果认定。省级现代林果园区认定评审结果在《河北林业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省级现代林果园区条件的,省林业厅确定为“河北省现代林果业示范园区”,予以公布、统一授牌、颁发证书,并在河北林业网上制作专门网页宣传介绍。
(四)动态管理。省级现代林果业示范园区的复审工作每5年进行一次。各级林业部门负责省级现代林果业示范园区的日常监管,对管理不到位、达不到示范效果的园区或逾期未通过复审的,以及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省林业厅将注销其“河北省现代林果业示范园区”称号,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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