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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4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9/12     点击数:1822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2014年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冀农计发〔2014〕184号

 

发布时间: 2014-09-12 11:37:11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辛集市农业(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2014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农计发〔201477号)、《关于2014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补充通知》( 农计发〔2014182号),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现就2014年我省示范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拟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县(市、场),应符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规划编制科学、主导产业清晰、建设规模合理、基础设施良好、科技水平先进、运行机制顺畅,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现代化水平先进。依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拟申报示范区2012年农业现代化建设水平综合得分处于所在设区市的前列。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原则上不受理创建申报。

(二)改革创新举措实。拟申报示范区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改革工作,在创新粮食生产保障机制、农业支持保护机制、可持续发展机制、农业经营体系、农村金融制度、农业管理体制等方面开展了先行探索,并取得较好成效。列入国家级或省级农业相关改革试验范围的县(市)可优先申报创建。

(三)区域代表性强。拟申报示范区的县(市、场),农业经济发展应具备特色突出、建设抓手有力、示范主题鲜明,在本辖区乃至全省具有典型代表性,不支持同一区域内与已认定的示范区类型、模式相同的县市申报创建。

(四)示范作用明显。拟申报创建示范区的县(市、场)在推动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机械化、科技化、水利化等方面为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较多的经验借鉴,示范带动作用强。

二、创建要求

根据农业部批复,2014年度我省创建国家级示范区数量为6个。按照我省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总体安排,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布局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辖区内已认定有示范区的设区市,本年度不再受理所辖其他县市的创建申报。

三、创建程序

省农业厅聘请专家组成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评审专家组,收到各地申报文件后,先对各地提出的创建申请文件合理性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农业部创建要求、通过初审的申报县()组织开展竞争性选拔(包括专家审阅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初步确定拟申报的示范区名单,报省政府同意后等额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所在地政府的申报文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申报书应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件)编写。

(二)严格数据信息审核。各地在申报材料组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采集统计年鉴数据和上级行业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凡虚报数据、弄虚作假、与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不符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对把关不严、经评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县市创建资格。

(三)做好初选推荐。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报认定条件和程序开展创建工作,由市县按要求自主申报,经设区市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厅推荐,已有示范区的设区市不再推荐,没有示范区的市最多推荐2个县市,要排出先后顺序(为支持环京津周边县市发展,环京津的设区市已有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可以推荐一个)。省农业厅参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对所有申报创建的县(市)进行审核,达到标准的申报县(市)参加省农业厅组织的竞争性选拨。

五、关于设区市整市创建

根据农业部文件要求,2014年示范区创建工作支持东部沿海地区、大城市郊区和大型垦区等部分条件较好的地级市或副省级、省级市开展整市创建,或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区域创建。创建市级示范区须符合以下要求:

党委政府重视。市委、市政府创建意愿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措施针对性强、力度大,能有效整合财政、组织资源开展建设。创建区域内有关县(市)积极性高,对整市创建认同度较高,能够有效聚合所属县(市)组织财政力量推动示范区建设。

现代化水平高。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拟申报的创建市2012年农业现代化建设水平综合得分处于全国前列且不低于60分(一般应达到70分以上),区域内各县(市)发展水平较为均衡。

  代表性较强。创建市现代农业发展特色鲜明,具备一定规模的耕地面积,在产业类型、资源禀赋等方面具有典型性,引领带动能力强。

  结合我省示范区创建工作实际,辖区内尚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设区市,本次不能申报整市创建;对已有县(市)级示范区拟扩大示范范围、创建市级示范区的,由设区市政府提出创建申请,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格式及内容要求》编制市级创建申请材料,经省农业厅组织的专家组审核通过后,报请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上报农业部审批。  

  六、申报时限

  各市农业(农牧)主管部门应于20149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一式8套。

     

                                                                     河北省农业厅

                                                                   20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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