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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2014年度农业产业化龙头给予资金支持
发布者: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会     发布时间:2014/9/12     点击数:1882

河北省对2014年度

       农业产业化龙头给予资金支持

一、项目扶持范围和重点

2014年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优势产业,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载体,以承接京津地区科技产业转移项目为重点,努力提升龙头企业的科技竞争力,推进京津冀产业深度融合。京津周边市县以承接京津转移项目、服务京津的科技示范类和园区类项目为主,冀中南地区以农产品加工和大型物流项目为主,西部太行山区和北部燕山山脉以特色种养和有机农业为重点。乳品类重点支持乳制品加工及标准化现代牧场建设项目;肉类重点支持精深加工及规模化养殖及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禽蛋类重点支持种禽场建设项目;粮油类重点支持精深加工及大型物流建设项目;果品类重点支持深加工及冷藏物流建设项目;蔬菜类重点支持商品化处理、物流配送及品牌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条件及标准

1、补助类项目。是指总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2013年6月1日-2014年5月31日期间完成资本性支出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中,对有发展潜能的成长型企业建设的农产品加工类项目可降至总投资5000万元,完成投资1000万元,这类项目每市申报不超过2个)。2014年度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度实行分档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2、贴息类项目。是指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3年6月1日-2014年5月31日期间,从金融机构取得固定资产贷款3000万元以上,用于技改或扩大再生产的项目,按年利率不超过5%或实际支付利息据实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上述两类项目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3、奖励类项目。是指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在创建知名品牌、技术创新、上市融资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项目。

知名品牌奖。企业2013年度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给予30万元奖励。           

技术创新奖。企业2013年度新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主营产品研发核心技术新获受权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上市融资奖。企业经过省政府批准,拟2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及境外国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其它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在工商机关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

3、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程序合规,各种手续齐全,会计核算完整真实,财务管理规范。

4、审计或财政监督未发现挪用和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

5、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单位与农户有着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所建项目对延伸产业链条和农民增收有直接拉动作用。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产业化办”)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本《指南》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材料。

2、逐级申报。县级产业化办、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向设区市对口部门申报。各设区市产业化办、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有关情况按《指南》要求进行严格复核,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综合评审排序后,择优联合向省产业化办、省财政厅申报。定州市、辛集市按照设区市的要求对本市申报项目审核,并组织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直接向省产业化办、省财政厅申报。

3、会审审批。省产业化办、省财政厅对申报的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报省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审批后,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下列顺序提供有关申请报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胶装成册。

1、补助类、贴息类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企业向县产业化办、财政局的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企业规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

(2)2014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申请表。

(3)2014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完成投资明细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6)201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7)贴息类项目需提供从金融机构取得固定资产贷款的合同文本、到位凭证、进账单、结息单复印件。

(8)财政局、县产业化办审核认定的项目建设完成投资有效凭证复印件。

(9)项目环评报告复印件及环保达标证明。

(10)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与农户利益联结情况证明。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奖励类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企业向县产业化办、财政局提出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规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企业品牌创建情况、技术创新情况、固定资产原值和销售收入增长情况、上市融资进展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奖励项目的证书、批准文件、拟上市协议、受理上市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与农户利益联结情况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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