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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创建2014年蔬菜标准化园区,达标者给予扶持
发布者: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会     发布时间:2014/9/10     点击数:1826

河北省创建2014年蔬菜标准化园区,达标者给予扶持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是:

(一)蔬菜标准化创建单位。申报单位应在河北省注册登记,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入社社员收益分配机制明确,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具有设施生产基础,设施内种植面积2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技术力量较强,质量管理严格,能够组织落实标准化生产,近两年国家和省级抽检没有质量不合格情况。食用菌园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园区内还应菌种(袋)制作区、栽培出菇区、包装加工区合理布局,菌种(袋)制作区制袋(瓶)、灭菌、接种、培养、贮藏、检测等功能完善,栽培面积200亩以上,年产1000吨以上,菌糠全部实现资源化二次利用。2009年以来使用过省级蔬菜产业示范县、农业综合开发或现代蔬菜产业园建设资金,或者2011年以来承担过农业部“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单位不再申报。

由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申报,采取竞争淘汰机制公开申报条件和建设要求,合作社自愿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筛选实施单位。各设区市和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填写“农业项目(2014年蔬菜标准化项目)申报审核意见单”(附件1-2)。申报单位应按申报书(见附件1-3)所列资金使用方向,明确建设重点、任务目标和实施措施,如实编制预算,并附营业执照、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入股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提交县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后,报设区市农业局和财政局评审,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组织单位批复实施。全套材料于2014年8月5日前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并发申报书电子版。根据前期摸底调研情况,今年暂不安排定州市和辛集市蔬菜标准化创建项目。

(二)新建设施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本年度安排新建设施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1个,由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推荐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河北省注册登记,具有较强资金筹措和投入能力,自筹资金要达到1250万元以上,可以1个合作社独立申报,也可2-5个合作社联合申报(申报书见附件1-3)。新建设施为砖钢、土钢或竹木钢筋骨架混搭结构,可种面积2500亩,保证深冬能够正常生产。在1个县内集中建设或分区建设,但分区的每一片区不少于500亩,片区间隔不超过2公里,实施期限到2014年底。

项目实施单位由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结果在河北农业信息网、河北蔬菜产业网、河北蔬菜网公示。

二、补助方式和内容是:

标准化创建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根据市级验收结果,对完成建设任务较好的单位给予50-100万元的差额化资金补助。资金补助内容及标准见申报书。新建设施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安排中央资金补助125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生态栽培物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改善田间工程,温室大棚、集约化育苗、田头预冷等基础设施条件,与华北平原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重叠的园区不再列支水肥一体化物资购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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