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升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根据我部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在部分县、园区、企业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是指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主产物。目前,我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仍然很低,农产品副产物的粗放利用,加工副产物的低值化使用,加工废弃物的随意排放,造成了资源浪费、效益流失、收入减少、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力提升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对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引导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农业增值增效,建设美丽乡村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明确一部分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建立一批试点县、试点园区、试点企业,以点带面、创新办法、积累经验,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的产地资源化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培育壮大更多的以低成本、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的加工业态,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化发展,同时也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示范打下扎实基础。
二、试点目标
强化副产物“循环利用、高值利用、梯次利用”理念,坚持市场决定、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基本原则,在秸秆(玉米芯、蔗渣等)、粮油薯加工副产物(稻壳米糠、麸皮胚芽、油料饼粕、薯渣薯液等)、果蔬加工副产物(等外果、残次果、果皮果渣、菜叶菜帮等)、畜禽加工副产物(骨血、皮毛、内脏等)、水产品加工副产物(皮骨、内脏等)五大领域,按照节能、减排、清洁、安全、可持续要求,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利用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的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县、试点园区、试点企业。每个省(区、市)建立试点县1个、试点园区2个、试点企业5个。
三、试点内容
(一)秸秆等农产品副产物的循环利用。坚持资源化、减量化、可循环发展方向,促进综合利用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有机结合,促使种养业主体调整生产方式,使农产品副产物更加符合循环利用要求和加工原料标准,把秸秆、玉米芯、蔗渣等农产品副产物制作成饲料、燃料、酒精、肥料、基料、微生物菌、草毯、沼气等,起到综合利用、转化增值、改良土壤、治理环境的作用。
(二)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利用。开发利用稻壳米糠、麸皮胚芽、油料饼粕、薯渣薯液、等外果、残次果、果皮果渣、菜叶菜帮、畜禽骨血与内脏、水产品皮骨与内脏等加工副产物丰富的营养成分,用作生产食品、提取营养和活性物质、饲料、肥料以及其他精深加工产品。建立副产物收集、处理和运输的绿色通道,实现加工副产物的有效供应和加工。
(三)加工废弃物的梯次利用。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对废弃物进行梯次利用,吃干榨净;推广应用环保技术,购置环保设施设备,加大废弃物处理力度,实现加工企业的清洁化生产;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杜绝二次污染。
四、试点条件
(一)试点县
1.已编制本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或在其他规划中包农产品加工业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内容。
2.位于我国相应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主产区,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较高。
3.县级政府对副产物综合利用高度重视,扶持力度大,每年能够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
4.近年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较快,县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具有一批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且多数企业通过ISO、HACCP体系认证。
5.有专业的副产物综合利用服务组织,定期开展技术推广、咨询、培训等公共服务;县内园区、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对副产物综合利用认识水平和发展积极性较高;有专门从事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的科研机构(可挂靠在企业),具有1-2项普遍应用的先进、适用的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有可产业化生产销售的副产物综合利用产品。
(二)试点园区
1.副产物综合利用内容列入园区规划或所在县(区、市)整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产业聚集明显,产业集中度高,园区内拥有一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信息化程度较高。
3.资源利用水平较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原材料重复利用率、能源重复利用率等明显高于普通园区一般水平,多数加工企业有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产品。
4.具有完善、共享的基础设施,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园区内各单元间的副产物和废物交换、能量和废水的综合利用设施装备较为完善。
5.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孵化、融资、科技、管理、市场等服务,特别是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服务。
(三)试点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已编制企业副产物综合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或已列入计划并即将编制完成。
3.从事以副产物为原料、专业收集并进行综合利用开发生产的企业,有产业化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发展潜力较大。从事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的企业,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或省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有副产物高值化利用的生产方向和基础产品;加工废弃物排放率低于国内或省内同类企业平均水平,有环保设备,企业实现清洁化生产。
4.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已建立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技术装备先进,产品科技含量高;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较低。
五、选择机制
(一)选择流程。按照自愿试点原则,省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与试点县、试点园区、试点企业协商,按照试点条件,审核筛选并向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报备。
(二)管理机制。试点工作实行部省共建、地方主抓、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负责试点县、试点园区和试点企业的指导,省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和服务,县(市、区)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程序要求。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试点条件进行选择,严格相关工作程序,从严控制试点数量、确保质量。
(二)积扶持引导。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整合涉农政策、资金、项目向试点县、试点园区和试点企业倾斜,努力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在副产物综合利用领域开展行业调查、产业规划、诚信体系、技术咨询、人才培训、质量认证等服务。通过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共同关注、协力支持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管理服务。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已建立的试点县、试点园区、试点企业加强指导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请上述省(区、市)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将申报汇总表和每个试点的选择表(附件1-4)及相关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产业发展处(请将全部材料电子刻录光盘一并报送)。
联系方式: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产业发展处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南大街399号亿博基业大楼邮编:050000
联系电话:0311-83051179 传真:0311-8305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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