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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0/8     点击数:980

9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优化行政审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省级综合性法规。


“近年来,我省行政审批效能明显提升,很有必要通过立法把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表示,该条例可进一步增强行政审批的系统性、规范性,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强化权责法定,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层级、办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基本要素。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需要分层级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各级办理权限。未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聚焦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慢繁的实际问题,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承担行政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除场地限制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应当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并选派工作人员进驻,明确在本部门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审批决定权的首席事务代表。本省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实行“一窗通办”,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明确审批流程、标准、时限。


强化便民导向,让群众办事更加高效便捷。条例规定,简化审批流程。建立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次要申请材料欠缺,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可以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时限等。建立告知承诺制,对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行政审批并联办理,推进“一件事集成办”,整合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为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行政审批部门、承担行政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优化完善预约办理、上门办理、错时延时办理等行政审批服务,为退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提供优先办理、帮办代办服务。


此外,条例还对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推行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和全流程网上办理。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统筹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及时应用先进的数字技术,保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稳定、安全、高效,为行政审批便利化提供现代化手段。

                                                                      摘自冀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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