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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2022-2025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9/18     点击数:862
按语:为夯实“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近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印发《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通知要求,有序推进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现摘发如下:

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一、建设要求
按照优化布局、提升能力的总要求,建设一批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符合“十四五”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及农业行业的科研需求,每个重点实验室主要聚焦1-2个理论前沿或技术创新重点,主体使命突出,集中发力、重点突破。建设一批区域共性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围绕南京、太谷、成都、广州、武汉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导产业,依托各科创中心在创新要素集聚、关键技术集成、关联企业集中、优势产业集群等方面的资源和机制优势,由科创中心牵头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和龙头企业,建设36个农业区域产业共性技术公共研发平台,研究共性关键技术,促进熟化转化。建设一批农业科研试验基地,聚焦粮食安全、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等优先领域,建设200个农业科研试验基地,高效链接实验室研究与生产应用,组装集成、熟化展示先进性、集成性、综合性农业科技成果。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70个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持续开展土壤质量、农业环境、植物保护等领域科学观测监测工作,为农业科技创新、重大政策决策和农业生产安排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建设内容
(一)学科群重点实验室
按照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的科研需求,支持购置与科研任务矩阵分工的研究方向、工艺技术路线、良好标准操作流程紧密相关的仪器设备。
(二)区域共性技术公共研发平台
根据现有基础和科研任务需求,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改造实验室用水、用电、用气和通风装置等配套设施。
南京科创中心围绕生物农业、智慧农业和功能农业等主导产业,重点在宠物营养与饲料、功能农业、林源蛋白资源定向培育和高效利用、长三角优质粳稻、动物养殖产品药物残留和非法添加检测、农药风险监测与创新应用、兽用疫苗分子设计与制剂、虾蟹种业、动植物分子育种、作物健康与人工智能、生态农田建设与保护等领域建设一批公共研发平台。
太谷科创中心围绕有机旱作农业、功能食品、功能农业等主导产业,重点在特色杂粮、中兽药现代化与畜禽绿色健康养殖、药茶、设施园艺等领域建设一批公共研发平台。
成都科创中心围绕数字农业、休闲农业、功能农业等主导产业,重点在都市园艺智能装备、都市园艺作物、西南食药同源植物资源利用、西南食用菌资源利用、西南农业副产物循环利用、果业大数据与果园智能装备、西南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领域建设一批公共研发平台。
广州科创中心围绕现代生物种业、农业生物制造、农业智能装备等主导产业,重点在华南智慧农业、岭南佳果综合加工、华南农业生物制造等领域建设一批公共研发平台。
武汉科创中心围绕生物育种、动物疫苗、生物饲料添加剂等主导产业,重点在动物生物制品、农业生物DNA指纹鉴定、装备化智能渔业、作物基因组育种、高山蔬菜、畜禽绿色功能性饲料添加剂、油料作物养分管理与智慧生产、长江中下游绿色蔬菜机械化与智能化生产、智慧农业大数据、水生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品质评价、人工智能作物表型精准鉴定等领域建设一批公共研发平台。
(三)技术熟化与科学观测等基础支撑平台
1.农业科研试验基地。根据建设类型和建设需要,主要包括试验用房、种养设施等建(构)筑物,道路、围墙、给排水、供配电等田间基础设施,常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农机具、物联网等配套装备。包括农业综合科研试验基地、农业全程机械化科研试验基地、农产品加工技术科研试验基地。
2.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田间长期定位试验小(微)区、气象观测站、物联网等设施,购置观测监测检测及信息处理设备,小型试验用农机具,观测配套用房改扩建,完善道路、围墙、给排水、供配电、安防等辅助设施。
三、储备条件
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原则上为省级以上农业科研单位和高校,且应列入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名单。区域共性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单位应列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名单。农业科研试验基地。项目建设单位应为省级以上农业科研机构及相关涉农企业。房屋建筑物应在项目单位自有用地上建设,项目申报前应落实土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内,具备“有机构、有编制、有土地、有岗位、有经费”建站前置条件。
四、中央投资规模
项目中央投资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80%、90%。其中,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单体项目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重点支持购置单台(套)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不支持购买单台(套)5万元以下仪器设备;区域共性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单体项目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重点支持购置单台(套)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农业科研试验基地单体项目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单体项目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1500万元。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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