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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制定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奖励扶持办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3/17     点击数:127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第八期“开门听建议”座谈会要求,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大力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赶超发展,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3月8日下发了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现摘发如下: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邢台实际,市县财政每年安排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二、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一)加大土地供应。适当增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用地,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文化旅游产业。
(二)加强政策扶持。总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提升文旅建设项目,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相应奖励。所上交土地出让收益,应用于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三)给予金融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如需扩大经营规模,可享受相应贷款贴息扶持。对当年新入规上的文化旅游企业,在享受相应奖补的基础上配套奖励10万元;如为文创类企业,再奖励10万元。
(四)落实招商奖励。对各县(市、区)通过招商选资建设文旅项目的,按照投资形成固定资产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的国内知名文旅企业和文创企业,项目落实三年内一次性再奖励50万元。

三、促进“四区创建”工程
(一)A级景区创建。对创建国家5A级景区的文旅项目,通过国家5A级景区景观验收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4A级和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二)旅游度假区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文旅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和50万元。
(三)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文旅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和100万元。
(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县(市、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一)支持文创工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举办邢台市文创和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同类赛事活动,鼓励国内知名文创企业介入大赛策划、运营并参与大赛。对参加省以上文创大赛的企业和个人,如获得大赛现金奖励,再给予同等数额的现金奖励。
(二)鼓励投资创新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新开发文创产品,开展特色文创活动,创作弘扬主旋律的作品(如音乐创作、电影制作等在“五个一工程奖”和河北省其他评比中获奖,我市也相应给予适当配套奖励),名导演、名作家等文化名人在邢台市设立工作室,特色突出,能填补市场需求空白,守法诚信经营,都可作为奖补对象。该项奖补每年不超过5家,根据经营规模、服务质量、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比,奖补资金设定为10万元、5万元、3万元3个档次。
(三)鼓励投资开发特色文创和旅游商品。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利用本地非遗项目、农副产品、工业产品等进行文创和旅游商品投资开发,产品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符号和一定的市场前景。5年内新增税收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奖励企业。
(四)鼓励打造特色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店。符合下列条件的,5年内新增税收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奖励企业。证照齐全;管理规范,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商品保质保量,明码标价;店内邢台地域特色旅游商品种类较全,有主打的品牌商品专柜;方便游客“一店购物”需要;能够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游客认可度较高。

五、提升文旅综合服务能力
(一)星级饭店建设。对新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旅游宾馆,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二)星级农家乐建设。对新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三)鼓励打造特色旅游宾馆酒店(民宿)。符合下列条件的,5年内新增税收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对其奖励。建筑合规,特色鲜明,文化主题定位明确,设施完善,环境整洁,证照齐全;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无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理念先进,注重人性化管理和服务;建设带有标准客房(至少10间,20个床铺)的农家乐、新打造的特色旅游宾馆酒店。

六、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
(一)引导打造网红打卡地。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依托城镇和田园风光建设,挖掘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古城文化和历史名人文化,利用老牌子、老建筑、老物件等打造网红打卡地,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新兴特色旅游目的地,年接待游客数量3万人(次)以上的,3年内新增税收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奖励企业。
(二)扶持文化旅游新业态。对文化旅游企业投资发展“旅游+研学、+体育、+健康、+观光农业”和乡村游、自驾游、养生游、民宿游、艺术写生体验游等旅游新业态(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文旅部门等单位奖励授牌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搭建文化旅游服务平台
(一)打造智慧旅游平台。鼓励建立旅游云数据中心、旅游智慧管理平台、智慧服务平台、智慧营销平台、艺术写生运营平台、创意设计平台、文创和旅游商品销售平台等,根据纳税情况,由市县财政每年共同补贴运营费用,补贴标准按不超过税收总额的30%计算,补贴上限为50万元。
(二)发挥园区示范作用。对新评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级文化产业优秀创业平台和文化产业优质产品品牌,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文化产业“三十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八、加大宣传促销活动力度
(一)支持文化旅游营销。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每年制订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方案,鼓励文化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
(二)支持旅游企业参展参赛。鼓励旅游企业自愿参加省级以上文化会展和城市旅游促销活动,视参展规模给予不超过30%的展位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支持发展过夜游。为进一步提升邢台旅游品牌形象,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提振消费,对年度内每次组织300人以上国内旅游团队或火车专列的旅行社,来我市3处以上A级景区游览并住宿,按每个游客50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对每次组织国际游客100人以上团队来我市2处以上A级景区游览并住宿2晚以上的,按每个游客100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四)鼓励利用融媒体宣传促销。对利用抖音、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对邢台文化旅游资源和文创产品进行宣传推介,并产生较大影响和轰动效应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奖补。本项奖补每年不超过5家,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至第五名各奖励1万元。

九、本奖励扶持办法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划分的支出责任办理。

                                                                

                                                                              自: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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