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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土地流转三大禁止条例 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2/19 点击数:1796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基本结束,在2021年农村土地革将会迎来新的篇章,进入到2021年之后,国家明确提出要将农村农业作为未来发展的重心,大力推动农村农业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从而提高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村居民经济收入水平。而想要推动农村农业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就必须要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所以2021年开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也将会大幅度开展!
其实在农村土地改革中,国家就在大力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开展,将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与所有权、承包权进行了区分,在保障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基础之上,让农村居民可以有序地将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流转,进而推动农村农业规模化发展,除此之外,国家还在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群体,这些群体的发展也必然会推动土地流转工作的有序开展。
为了规范土地流转,保障农村土地资源,近期国家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其中就土地流转国家明确提出了三大禁止条例,同时此项规定也将会在2021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1、禁止非农化
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提出的第一禁止条例就是,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要保护农地农用,严禁耕地非农化。
所谓耕地非农化,则是在土地流转之后,受让人必须要将农村土地资源用于农业种植生产,确保农地农用,不得改变承包地所有权性质及农业用途,不得将流转的耕地用于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农业用途。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违规违法在耕地开展非农业设施建设以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都将会遭到国家严厉的处罚!
2、禁止非粮化
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国家也明确提出要稳定国家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藏粮于地。而在新出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国家也明确提出要防止耕地“非粮化”,在土地流转的受让人,要优先利用农村土地开展粮食生产。
对此在2020年国家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科学合理的使用农村耕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对于将违规违法将耕地非粮化的人也将会予以处罚!
3、禁止闲置、荒芜
近些年农村耕地闲置、荒芜问题非常严重,如今农村有大量的土地资源被搁置、荒芜,部分农村地区已经成为了空心村,在土地改革中,国家正在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改革来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可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很多土地流转受让人在流转土地后,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将土地进行合理有效的使用,反而也是长期闲置荒芜。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在土地流转之后,土地受让人将耕地闲置荒芜,根据规定,农村居民有权终止土地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来源:搜狐网 本会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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