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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三农”的新目标与新定位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20     点击数:865

“十四五”时期“三农”的新目标与新定位

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来,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起点上,十九届五中全会以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为要求,首次提出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包括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以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而全面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三农”的新目标与新定位。

突出乡村振兴在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为了应对世界经济发展面临的诸多不确定性,十九届五中全会的战略思路是,以确定性应对不确定性,充分发挥中国作为全球的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集中力量办好国内自己的事,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形成发展新优势。在新的发展战略中,“三农”作为战略后院,就不仅只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压舱石和稳定器,更是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双循环战略核心环节和战略动力源泉。因为只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才能全面释放和培育最广大乡村居民的消费需求,从而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有力地激活内需体系中农村这个最大的难点也是最大的空间,有效畅通国内大循环,进一步巩固和全面提升中国的全球超大规模市场优势。

强调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如何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这个决策?以湖南为例,大宗农产品供大于求,优质农产品同质竞争,这两个老大难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必须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长株潭都市农业、环洞庭湖生态农业、大湘南丘陵农业和大湘西山地农业的四大农产品主产区区域分工为前提,在生产环节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在“一县一特”目标下建立各区域农产品品种与质量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的约束机制,提高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在流通环节,要着力完善小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利益联结机制,防止各种平台包括信息平台演变为对农民的利益收割平台,推进鲜活农产品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冷链技术社会化服务,以此带动冷链物流的发展,建立促进农产品生产与市场有效对接的市场体系,形成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以实现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首次在党的文献中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在十九世纪初的民国时期,以晏阳初、梁漱溟、卢作孚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杰出人士,曾掀起一场规模大、时间长、波及广的乡村建设运动,这无疑是中国社会经济建设历史上的一次尝试。在党中央于2006年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前后,以温铁军、徐勇、贺雪峰为代表的学者发表了不少“乡村建设”的观点,但未进入国家政策层面。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主要任务是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所谓“行动”,就是明确“乡村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全面现代化建设推进中的普遍性、操作性。

因此,这是对乡村振兴阶段性的一个重大判断,即把“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起步阶段,是对现阶段乡村振兴的准确定位,防止实践中的大跃进运动。乡村建设不仅仅是经济建设,还包括乡村文化、乡村治理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全面推进,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出发,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乡村振兴战略的时间表路线图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那么,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不仅伴随着全面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更是一个自然历史的发展进程,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即使在同一时期,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由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历史基础、政策取向等多方面原因,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发展呈现出多元形态,不同的地方在同一时期也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循序渐进使之成为一个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进程。

强调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以深化农村改革。十九届五中全会在“深化农村改革”中,提出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也就是回应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时代要求,从根本上改变乡村长期从属于城市的现状,明确乡村和农民在工农城乡关系中的平等地位;从根本上改变以工统农、以城统乡、以扩张城市牺牲农村牺牲农民的发展路径,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工业化、城镇化的主要支撑来自农业、农村、农民,表明广大农民为中国的现代化前期积累做出了巨大贡献或者说巨大牺牲。在“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必须要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上取得关键性突破,核心是保护并不断增进农民的利益。因此,要以构建增进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为出发点,全面建立健全的城乡收入分配体系、乡村服务体系、城乡人居分布体系、乡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农业农村财政投入、农村金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建立改革向农民和基层赋能的政策体系,推动农民权益分配体系的不断健全,

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相关要求,特别需要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综合性、整体性、渐进性和持久性特点,需要把握大国小农的区域差异性与发展模式的多元性,不仅要尊重乡村独特的自然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还要从现有的农村经济制度出发,尊重中国小农长期存在的现实性。如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就要以明确什么是集体经济为前提,因为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农村土地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以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等资产为基础发展的经济都是集体经济,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反对学界私有化的右,更要恐惧地方政府推进所谓集体化的左来损害农民的权益。

把解决相对贫困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社会集中力量推进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的成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为乡村振兴探索了一个有效机制:“五级书记负责”的领导制度、全社会共同行动的组织制度、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要素投入制度、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的工作制度。而脱贫攻坚是一个攻坚机制,要向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转型,就是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新起点,两大战略不仅是先后接续相继的衔接,更是推进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全面转型。

因此,要把解决相对贫困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两大战略愿景、方向与目标、任务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相衔接。在保障机制上,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关于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强化县委书记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作用。在要素投入上,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推进政府投入与市场投入有效地衔接起来。把涉农资金在县级统筹整合、产业扶贫资金向乡村产业振兴投入对接,作为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措施,全面扶持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和专业大户发展生产、加工和营销,培育贫困地区迈向乡村振兴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形成乡村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央农办乡村振兴专家委员,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三农工作专家组组长)

                        作者:陈文胜中国农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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