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Q:1184728480,1154906112

电话:0311-83051179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数:1477

契税法草案拟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8日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草案对免征契税的情形增加了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草案明确其具体内容: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此外,草案增加税务机关对契税纳税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规定。

 

 | 新华社 | 编辑:买天 | 作者:郁琼源2020.10.12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南大街399号亿博基业大楼邮编:050000

联系电话:0311-83051179 传真:0311-83055026

Copyright @ 2014 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149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