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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农民合作组织内部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2/9     点击数:1622

23日讯记者庞东梅报道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解读“中央一号文件”时指出,农民合作组织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严格来讲不是金融,是类金融或准金融,强调要加强地方政府对其监管。 

    据了解,农民合作组织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必须严格遵守三条规矩。一是成员封闭;二是不能对外吸收储蓄和发放贷款;三是不事先给出固定的资金报酬。 

    据介绍,在中国农村发展金融不仅需要金融部门自身改革以更好地为农民服务,还需要在中国农村社会中培育一种金融意识,提高金融管理能力。先让农民建立这种封闭的资金互助组织,实际上是培育和锻炼农民在金融领域信用意识,逐步在此基础上发展较为正规的金融组织。 

    我国当前有58万多个村民委员会,有120多万个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地方政府对其监管,其实就是把它区别于金融机构来对待。农村的农民合作组织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的合作组织。大部分都是地方的农村工作政策部门。让地方政府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的监督,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金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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