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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28     点击数:11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精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现就做好2015年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实

    近年来,国家有关方面陆续出台了一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但目前落实得还不够到位,政策效应还未充分发挥出来。为此,各地要把促进已有政策落实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在全面梳理、准确把握、深刻理解政策的基础上,通过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促检查等形式,推动政策落实。主要有:积极推动税收政策落实,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优惠、免征初加工所得税、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农产品出口退税优惠等;积极推动信贷政策的落实,包括扩大农产品加工业信贷投放总量、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严禁利率“一浮到顶”、减免贷款手续费用等;积极推动保险政策的落实,包括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新型险种、鼓励对外贸易和“走出去”企业保险服务等;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包括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技术创新资助等;积极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等政策向农产品加工业倾斜,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价格政策等;积极推动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包括小型微型企业减半计征所得税、减免中小企业涉企收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在农产品加工业的有效落实。与此同时,要加强新的政策创设,在初加工、主食加工、综合利用、原料基地、收购资金、设施装备、加工园区、主产区布局等方面实现突破。要大力营造落实政策的舆论环境,开展各种宣传、宣讲和培训活动,确保政策公开透明。

    二、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认真组织实施初加工补助政策。积极争取扩大实施区域、品种和资金规模,整体推进初加工设施建设,通过产后减损实现增产增收增供增效。积极推进粮食加工减损。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烘储设施,同时采取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等措施,防止粮食过度加工造成浪费。加强菜篮子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运销等设施装备,并与园艺作物标准化基地建设同步规划、建设和实施,择项列入初加工补助和农机补贴范围,同时积极向物流配送和电商拓展。

    三、深入开展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

    培育主食加工知名企业和“老字号”。通过示范引导和培训提升等形式,着力培育一批产权清晰化、生产标准化、技术集成化、管理科学化、经营品牌化的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开展主食加工知识普及、产品展示和技术交流,树立现代主食消费理念,组织主食加工“老字号”品牌推介,加快推进马铃薯主粮化、主食化进程。加强主食加工公共服务。开展主食加工业监测分析与预警,建立专家咨询会商平台,加强研发体系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主食加工业产业联盟。组建主食加工技术集成联合体。着力促进引进装备国产化,增强主食加工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满足城乡居民对主食营养、安全、美味、健康、方便、实惠的多样化市场需求。

    四、启动实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提升工程

    明确一部分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科学选择一批重点地区、品种和环节,主攻农业副产物循环利用、加工副产物全值利用和加工废弃物梯次利用,研究最经济、最有效的阶段性突破路径。筛选一批综合利用成熟技术设备装备。集成、示范和推广一批综合利用新技术,通过工程、设备和工艺的组装物化,在秸秆微生物腐化有机肥及过腹还田、稻壳米糠、等外果及皮渣、畜禽骨血、水产品皮骨内脏等环节开展试点。制修订一批综合利用标准。完善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及相关技术操作规程等。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综合利用服务的做法和经验。

    五、着力提升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水平

    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研发体系以瓶颈问题为导向,分品种分领域按照产业链条布置创新链条,构建“产学研推用”有机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协同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设施装备研发。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具有中试能力的工程化研究平台及产业化应用平台,通过技术优化、组装、集成和配套研发,开展工程化研究和核心装备创制,孵化形成一批集成度高、系统化强、能应用、可复制的农产品加工先进技术装备。加强成熟技术筛选推广。深入开展科企对接活动,搭建推广转化信息平台,选择重点产区建立技术示范基地,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先行先试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专项研发项目,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培养造就人才队伍。通过交流合作、科技攻关、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培育一批经营管理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

    六、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以资产为纽带积极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的产业集团。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联合等方式,促进要素流动和资源整合,与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建立产业联盟,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建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单位。积极争取财税融资政策。推动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加强上市融资服务和指导培训,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支持企业进行技术装备改造和产业升级。实施质量立企、品牌强企战略。支持引导企业建立检测检验、质量标准和全程质量可追溯体系,将质量和信誉凝结成知名品牌;加强同区域同类别的品牌整合,大力宣传和保护品牌,建立农产品加工品牌目录制度;鼓励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申报和推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七、稳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建设

    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以县为单元整建制创建一批原料基地、加工园区、营销体系等有机衔接、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国家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区、示范县,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原料生产基地。组织筛选推广加工专用优良品种,组装集成原料生产技术,从生产到销售全程实现标准化。扶持建设一批起点高、功能全、带动力强的加工园区。注重发挥产业集聚区整体效率,改善软硬件环境,加强运行机制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分工协作,完善研发机构、监测机构和污水处理及给排水系统等配套设施,让企业共享资源和服务、共同治理污染。构建物流配送和市场营销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打造农产品加工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展销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发展直销直供、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营销、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等新型流通业态,创新商业模式,探索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鼓励骨干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

    八、鼓励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加强主产区产加销整体构建和区域合理分工。与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衔接,将加工流通与生产消费同步规划和实施,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科学确定粮食主产区、经济作物主产区、养殖主产区、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垦区、草原生态区等区域发展重点,对主产区加工业进行重点布局。促进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转化。通过协调争取政策、资金,大力推动粮食加工科技创新和推广,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努力改善粮食烘储加工条件,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管理,引导企业科学开展粮食精深加工,积极鼓励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积极拓展粮食加工转化增值空间。搭建加工产能转移承接平台。组织加工企业将产业转移到主产区,与主产区的资源优势加以整合,合力打造优势主导产业。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设“粮食银行”,探索粮食产后统一烘干、统一加工、统一储存、统一销售的经营模式,促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

    九、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服务水平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就业增收、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对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认识,把农产品加工业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要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调整充实人员队伍,理顺职责关系,推动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在人才队伍、原料基地、技术装备、营销网络、基本建设、财政预算、外经外贸、质量标准体系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紧密配合,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形成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合力;要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作用,从本地实际出发,组织拟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和现代农业布局,对“十三五”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进行科学规划;要引导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要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布局调整、区域合作,建立信息、技术、人才、融资等公共服务体系,搭建投资贸易合作交流平台,建设创业示范基地;要组织关键公共技术研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开展监测分析、标准跟踪、教育培训、技能开发等工作,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要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支撑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要总结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努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农业部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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