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Q:1184728480,1154906112

电话:0311-83051179

干农业,违法占地后果很严重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27     点击数:956

   做好农业项目,如何拿地成为非常关键的一步。随着农业迎来新的投资热潮,农业用地成为很多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可是在我国,土地性质十分复杂,一不小心你就会踏进“非法占地”的雷区。那么,农业用地有哪些类别?哪些土地不能拿?农业投资者要竖起耳朵仔细听咯!


土地的基本分类

总体来说,我国的土地性质根据所有权的不同,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城市的土地一般都是国有,还包括一些国有农场;集体土地一般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又包括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集体农业用地又可以分为耕地、草地、林地、养殖水面等,而耕地内部又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


哪些土地不能乱占

发展农业项目,避免不了要大规模流转土地,流转的土地性质,决定了你发展具体项目的用途限制。特别需要说明的有以下两个方面:


1、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国家为保障粮食安全专门划定的严格保护的农业用地。基本农田的用途实行严格管制,比如非农建设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不能将基本农田退耕还林,不能用基本农田发展植树造林和发展林果业,不能挖鱼塘和发展养殖等。如果你流转的土地是基本农田,你只能发展粮食和蔬菜种植业,一旦违背了基本农田的上述规定,比如在基本农田上种树或盖房子,将会面临国土部门的严格执法,不光要面临拆除的风险,还要接受相关处罚。


2、农业设施用地

在发展设施农业、规模农业和农业园区时,不可避免要建设一些基本的配套设施,比如晾晒场、农产品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局存放场所等。针对这些对配套设施的用地,国土局127号文明确了农业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的具体内容和规模。特别是在配套设施用地上,规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要的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可以作为配套设施用地,但是以下用地要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所以,农机具和粮食的存放场所是否算作配套设施用地,依据的主要是临时性的建设还是经营性的建设,而发展休闲农业中的一些永久性建设不能作为配套设施用地,只能算作建设用地管理。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南大街399号亿博基业大楼邮编:050000

联系电话:0311-83051179 传真:0311-83055026

Copyright @ 2014 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149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