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战略振兴规划,围绕乡村振兴“人、地、钱”等要素供给,规划部署了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等方面的具体任务,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人
解决“人”的问题,关键要推动两类人在城乡之间双向自由流动。一类是农业转移人口,围绕推进市民化“降门槛”,让有意愿、有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另一类是乡村人才,既在“育”上下功夫,也要在“引”上做文章。
一、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健全落户制度
鼓励各地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保障享有权益
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农民工在流入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完善激励机制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加快户籍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二、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让各类人才在乡村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培养新一代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三农”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育力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加强涉农院校和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育农业科技、科普人才,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
地
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三农”比例的政策文件,推动将跨省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调剂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探索具体用地项目公共利益认定机制,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
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和布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中可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土地使用功能。
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钱
乡村振兴要真刀真枪地干,就离不开真金白银地投。把乡村振兴摆上优先位置,必须下决心调整城乡要素配置结构,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广开投融资渠道,引导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村。
一、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充分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继续坚持财政优先保障
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公益性项目,鼓励地方政府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加大政府投资对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开拓投融资渠道,健全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制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稳定可靠资金来源。坚持取之于地,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制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政策性意见,所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
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规范有序盘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为乡村振兴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鼓励利用外资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二、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健全金融支农组织体系
发展乡村普惠金融。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指导大型商业银行立足普惠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制建设,完善专业化的“三农”金融服务供给机制。支持中小型银行优化网点渠道建设,下沉服务重心。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引导农民合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
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
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持续深入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探索开发新型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农业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创新服务模式,引导持牌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促进金融科技与农村金融规范发展。
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
继续通过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支持“三农”金融服务。抓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将乡村振兴作为信贷政策结构性调整的重要方向。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缓释机制,加快完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合理确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和业务拓展的准入门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加大支农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国家农业投入增长机制,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倾斜,优化投入结构,实施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影响全局的重大工程,加快改变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状况。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继续支持粮改饲、粮豆轮作和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改革完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对绿色农业发展机具、高性能机具以及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深化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
深化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合理制定大豆补贴政策。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加快建立健全支持保护政策。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壮大骨干粮食企业,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研究完善食糖(糖料)、油料支持政策,促进价格合理形成,激发企业活力,提高国内产业竞争力。
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设计多层次、可选择、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发展农产品期权期货市场,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推进口岸动植物检疫规范化建设。强化边境管理,打击农产品走私。完善农业风险管理和预警体系。
来源:中国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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